为有效实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确保营运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和满足海事局有关规定和标准,促进船舶保持安全航行、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的技术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除高速船外,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船舶检验机构执行船长20M及以上的国内航行钢质海船的营运检验。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和应用更详细指导性文件,但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本规程各章规定适用性取决于国内海船法规对特定船舶的具体要求,其中超出国内海船法规规定范围的检验可根据船东和/或船厂自愿申请予以实施。
第1章 通则 第2章 检验与证书 第3章 船体及其设备 第4章 船舶载重线与稳性 第5章 锅炉检验 第6章 机械装置和轴系检验 第7章 电气设备和自动化设备 第8章 货物冷藏装置 第9章 船舶安全设备 第10章 防污染结构和设备 第11章 起重设备检验 附录I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附录II 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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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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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内河危险化学品洗舱趸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19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