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船舶水污染物岸上接收,保护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生态环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现有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在《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指南共分6章1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的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的设计要求。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5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6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附录A 本指南用词用语
引用标准名录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海港锚地设计规范》JTS/T177-2021(含序列号)
《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JTS/T216-2021(含序列号)
《港口作业机械能耗监测技术规范》JTS/T244-2022(含序列号)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1-2021(含序列号)
《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JTS/T312-2023(含序列号)
《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T311-2023(含序列号)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2022版)(含序列号)
《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码头设计规范》JTS/T196-11-2023(含序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