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通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540号文公布,自2016年11月12日起实施。
总则
第1篇 检验与发证
第2篇 内河航区分级
第4篇 载重线
第5篇 船舶安全
第7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第8篇 船员舱室设备
第9篇 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第10篇 高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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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内河危险化学品洗舱趸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19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