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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
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ISBN:15114.1933
出版日期:2014-12-01
版印次:1版1次
开本:16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水运工程测量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水运工程测量造价,规范水运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准确编制水运工程测量的概算预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对《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以下简称“95定额”)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是在“95定额”第四篇“航道测量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充分吸纳水运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相协调编制而成。

章节目录

1  总则

2  直接工程费

3  措施项目费

4  其他项目费

5  企业管理费

6  利润

7  规范

8  专项费用

9  税金

附录A  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附录B  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

附录C  准备、结束调遣时船舶艘班数量表

附录D  执行调遣期间自航船舶航速表

附录E  本规定用词用语

附加说明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