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本规则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组成部分。
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
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公约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