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65—5—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试行)》(JTJ 304—2003)同时废止。本标准第3.0.3条、第3.0.7条、第5.3.2条、第5.3.3条、第5.3.4条、第5.4.3条、第5.6.2条、第5.6.3条、第5.7.1条、第7.1.1条、第9.1.1条、第9.1.8条、第9.1.9条、第9.2.1条、第9.2.3条、第9.2.4条、第9.2.5条、第9.3.5条、第9.4.1条和第9.4.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