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部海事局审核中心依据《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203(62)号决议),参照《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订导则》(MEPC.213(63)号决议),《船舶能效营运指数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e.684号通函)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指南制定,旨在为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时提供参考,帮助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实施能效管理。
1 总则
2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框架与结构
3 船舶营运燃油能效的最佳实践
4 能效管理计划的编制
附录1 能效管理程序(样本)
附录2 公司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附录3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附录4 《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MEPC.203(62)号决议)
附录5 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订导则(MEPC.213(63)号决议)
附录6 船舶能效营运指数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号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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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操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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