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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第2B分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ISBN:15114.1134
出版日期:2007-12-29
版印次:1版1次
开本:D16K

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规)。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符合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船舶。

章节目录

第1分册 总则
第1篇 检验与发证
第2篇 吨位丈量
第3篇 载重线
第2A分册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1章 说明与要求
第2-1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2-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B分册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3章 救生设备和装置
第4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5章 航行安全
第6章 货物装运
第7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
第8章 核能船舶
第9章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第10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
第11-1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第11-2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第12章 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
第13章 信号设备
第3分册 第5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第6篇 船员舱室设备
第7篇 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
第8篇 其他船舶附加要求
第4A分册 附则
附则1 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
附则2 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4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第4B分册 附则
附则5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6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